为什么有的机关有行政主体资格,有的没有?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的区别。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一定行政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因其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体现,也是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要条件。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有:
1,中央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有六大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和各委员会的行政办公室;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部门管理机构。
E.被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没有行政权限,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后,享有一定的行政权限。专利审查委员会,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审查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审议和协调机构。
扩展数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项特殊职能的机构。)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此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辖区内的行政事务。
在乡(镇)人民政府体系中,只有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主体,除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以外,其他任何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都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是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业务管理需要,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
派出机关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但其权利是派出机关的延伸,所以是派出机关所在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行政主体资格首先,派出机构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是经有权机关批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公署。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地区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
一般情况下,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也有例外,即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