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吗?

法律主观性:

我国的公诉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大部分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种: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3.虐待案件;4.挪用公款案。第二种情况: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公诉到自诉)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3.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4.重婚案;5.遗弃案例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第五章规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性: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都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