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起源

雇佣(中国大陆常用:雇佣)是指两个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是雇主,另一方是雇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雇员”为“雇主”(雇主、用人单位)工作,雇主提供报酬,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业世界中,一个生产组织需要尽力进行输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利润)。从事这种输出行为并获得报酬的人,称为员工和职员。

此外,还有类似的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的员工和职员。

美国的分类

在美国,标准雇佣合同被认为是某种意义上的,雇主和雇员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或以任何理由,自由终止雇佣关系。但是,如果雇佣关系是单方面终止的,雇主是主观和不公平的,雇员可以诉诸法律质疑这种解雇。在有工会的工作环境中,特别是有纪律和僵化的工会,直到并包括雇佣关系的终止,你可以要求协助管理事务和声称代表雇员。如果经理和公司之间的非正式磋商不能解决问题,经理可以提出投诉,这可以导致通过公司的决议,或谈判、调解或仲裁。通常,管理层也由联盟律师代表。在非工会的工作环境中,在美国,不公平解雇的投诉可以提交给美国劳工部。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对解雇的投诉可以提交给劳动部(安大略省)。在魁北克,可以向该委员会提交国际标准仲裁。

如果就业或经济不普遍,就叫失业。

就业是资本主义社会几乎每个人的贡献。有些人反对资本主义,比如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雇佣制度,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贡献了大部分工作的员工没有得到按比例的利润。然而,发生了几起群体反对这项工作的事件,并造成了一些实际影响。5月1968,索邦墙上贴满了反工涂鸦。

工人们经常谈论“找工作”或“有工作”。这个概念是一个隐喻,把“就业”作为一个带有动词的口号,比如“为钱而工作,而不是兴趣”。一个类似的概念是,作为收入来源的“土地”(不动产)或作为收入来源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需要通过行为来获得收入。

词源词典解释“就业”的起源是从意义上的过时的“jobe”和“a job”而来,而英语单词“gobbe”在大多数词典中的意思是“整体”(空的)起源:“jobe”。

雇主

在中文里,雇主是指老板,即雇佣雇员(劳动者)的实体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以换取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雇主从临时雇佣保姆(佣人)的家庭到各行各业的政府和法律组织。在西方观念中,政府是最大的“雇主”,但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源分布在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中。

雇主在组织中是相对的概念。雇主拥有控制权,拥有土地和资本,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其实所有的财富都是员工贡献的。在一个实体内,组织(法人)是雇主;内外的一切活动都由法人代表管理和体现,法人代表一般意义上是老板,但实质上法人代表也是员工。

雇主是由个人或组织雇用雇员或工人。雇主提供给劳动者以换取劳动权利的工资或工资,取决于员工支付的是工时还是一组支付周期。受薪员工的工资通常高于最低工资,而工资支付所有工作时间、加班等费用。

雇主包括从个人到保姆的所有人,因此政府和企业可以雇用成千上万的员工。在大多数西方社会,政府是最大的雇主,但大多数劳动力是受雇于中小型企业,在私营部门。

注意到虽然员工可能对企业的发展有所贡献,但雇主必须对生产基地的土地和资金保持独立的控制权,而且是实体命名契约。雇主通常还维护雇员在就业范围内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就职能而言。这些被称为“工程,招聘”。

大机构的管理人员往往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臂长”。考试和雇用制度、纪律和终止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而个别部门的主管和经理就日常活动、目标等提供相关指示。在国家范围内,雇主可以和雇主一起组织起来。员工可以有组织的工会或者行业协会,比如建筑研究院规范,也就是规范编写人员。

受雇人员

雇员是指被雇用的任何个人,如被雇来做各种杂务的工人、法律顾问、律师、会计、摄影师和其他类型的工人。

*就业的人分很多阶层,比如蓝领和白领,企业的管理层和普通工人,政府高官和普通公务员,大学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厅有经理和服务员(服务员)。

*志愿者通常不属于员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