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精细化,防瑕疵证据,提升案件质效
“四查合一” 杜绝常规差错
为保障案件质量,该院创新方式,在常规评查中施行“四查合一”制度。该制度中案件评查机构不再是唯一的管理者,书记员、承办法官、庭长、评查机构均负有同等责任,通过自查自纠、层层评价,激发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变被动评查为主动评查。
“四查合一”制度,即书记员自查、承办法官复查、审管办评查和庭长核查,每月对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和已执结的各类案件,按照审判案件评查总量占审结案件的30%(驳回起诉、判决案件每案必查;调解、撤诉案件进行抽查),执行案件评查总量占执结案件总数50%的比例进行评查,并确定差错等级和分值。专门设计了案件“四查合一表”,坚持一案一表,上面记载了每个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每个案件质量的具体情况。各庭对当月已审、执结需归档案件,在报结当日起20日内完成书记员自查、承办法官复查工作,填写“四查合一”表中相应栏后,将结案案号和该表一同报送审监庭;审监庭在收到案件后5日内依据评查标准完成评查工作,记载案件评查情况填写“四查合一”表相应栏交庭室进行整改;承办法官收到审监庭填写的“四查合一”表后,5日内对照问题进行补正、修改并交庭长核查;庭长就是否整改进行核查并签署是否同意归档意见退回承办法官交档案室;档案室在“四查合一”表中签署归档意见,每月汇总后交审监庭留存;审监庭每季度对庭室、个人常规评查成绩及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并制作该季度常规评查分析报告。
“四查合一”制度的实施,使案件从立卷、评卷到归档,每一步都有了规范的操作,审判庭每一个人员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加强,案件常规评查工作循环有序,降低了常规性差错的几率。2011年至今常规评查案件4560件,案件质量稳步提高,瑕疵率逐渐减低。
“五个坚持” 敦促办案提速
该院采取“五个坚持”举措,敦促办案提速。2012年第一季度,绩效考核二级指标中,公正指标、效率指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
坚持繁简分流。设置人民调解室,对于部分简易、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时咨询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方式,如调解意愿较强,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意愿的审查合法后迅速立案。建立小额速裁庭,对符合速裁条件的简易民商事案件,收案后立即审理,庭审程序不拘于调查、辩论、调解裁判的三段式,根据案情简化举证、质证、认证过程,最长审限不得超过20天。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当日开庭,当日审理,当日送达裁判文书。
坚持审限监督。利用办公局域网,对案件实行全面监督。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环节,从立案、分案、送达、排期、开庭、宣判、结案、执行、归档等都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中,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通过各个节点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实现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的有序运转。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等案件的管理,对中止、延长审限实行“四把关”审批,即审判长(执行长)、庭长、审管办及主管院长四层审批制,收回庭长程序变更审批权归主管院长,杜绝违规审批现象。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依托信息技术,及时进行预警、催办、督办。
坚持重点监控。每月由庭室长对本部门的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采取“四定”方案,即定承办人员、定包案领导、定结案方案、定结案时间,由庭室长向审委会专题汇报,重点监控,限期结案。同时,明确庭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分工,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设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房地纠纷等多个专业合议庭,分别承办相应案件;结合人民陪审员职业特点,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依据案情需要分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坚持执行清积。该院每月对长期未结案件梳理、统计,撰写分析报告,限时结案;同时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清理积案。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的每一个环节,制作翔实的执行流程日志,坚持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执行攻坚活动,力争每案都能够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