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要求

法律主观性:

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应当一次缴足。(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注册地;(2)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时限: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注册地提出申请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换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办理程序:受理-审批-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费用: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予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50元。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加注册资本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费标准),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取消注册不收费。成都融创财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业务部友情提醒:股东财产不能说明与公司资产无关,应承担连带责任!不建议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