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

该院民事案件类型根据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包括四十三类:一是人格权纠纷;二是婚姻家庭纠纷;第三,继承纠纷;四是不动产登记纠纷;五、产权保护纠纷;6.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8.担保权益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管理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十七、劳动争议;十八、人事争议;十九、海事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21.与公司有关的争议;二十二、合伙纠纷;2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24.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26.信托纠纷;27.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29.信用证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选民资格争议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和死亡案件;三十三、认为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争议;三十四、财产无主案件的争议;三十五、羁押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三十六、监督程序性纠纷;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纠纷;三十八、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后再申请诉讼;三十九、申请保全的争议;40.仲裁程序的争议;41.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纠纷;四十二、申请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四十三、执行异议诉讼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