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处收费标准2021

法律分析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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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6、证明计划生育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8、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9、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0、证明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每件收费400元。

11、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12、证明生父母***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13、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800元。

14、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每件收费1000元。

15、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