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高新技术企业R&D项目的收入和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R&D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R&D费用(原“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为研究开发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二)在职R&D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劳务费和外聘R&D人员的劳务费。(三)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修理费。(4)R&D活动中使用的软件、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模具开发制造费、工艺装备费、设备调整和检验费、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等。(六)研究开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和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费、登记费和代理费。(七)通过外包、合作研究开发等方式,委托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8)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R&D人员培训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等。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R&D费用,不需要从R&D过程中销售R&D样品产生的收入中扣除。本样本对应的成本,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可以直接作为研发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研发支出应当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就要资本化,否则就要费用化。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1)借入材料等。:研发支出贷款、原材料等。(2)销售R&D样品: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及其他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不需要结转。(3)根据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无形资产(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