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
为维护仲裁的独立性,法院在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时应遵循有限监督原则,充分尊重仲裁的权威性与效率性,保护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自治,避免审判权对仲裁的过度干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