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间接损失法律认定

(1)对于侵权人施工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损失应予赔偿或者经司法鉴定认定的损失明显高于诉讼中其他书证所显示的价格,且侵权人没有证据证明涨价原因的,损失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司法鉴定结论不予采信。

(2)在损失认定过程中,被侵权人并未就直接损失请求赔偿,而是直接将其转化为预期利润,因此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其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害的,一般按照直接损失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是和间接损失相对的。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因被侵权人侵害他人财产而在一定范围内遭受的与财产相关的未来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可得利益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