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可的一半奖励。

识别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65,438+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2.初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协调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推荐并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

3、复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杨法[2065 438+0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郭克杨法[2065 438+06]195号),组织专家复审,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

4.备案:科技部公示、审核、备案。

5.交付:科技部作出备案决定并将备案名单下发至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后,企业通过申报网站自行下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