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市场体系中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什么?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布局和突破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高标准的市场体系。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计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基本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提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这是党中央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战略布局。《规划》从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要素市场、市场环境、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战略安排。
为了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全面落实《方案》的战略部署,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对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和国内统一的大市场进行清晰的阐释。
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国内统一市场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特征可以概括为“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高效”是指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通过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生产要素,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质量”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则为基础和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国有营商环境排名上升至31。仍需建立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府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新机制和指标评价体系,不断改善我国国有营商环境。“高水平”是指高水平的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监管、全国市场监管一体化。
统一国内大市场,就是按照新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模板,重新整合全国市场的设计和安排,形成统一的市场机制、规则和标准,进行统一的市场监管。“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和“国内统一的大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可以统一为“高标准的全国统一市场”。其内涵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外延是统一的大市场。
建设高标准统一市场是一项系统的改革工程,需要顶层设计,通过理论和实践创新,借鉴国内外经验,坚持不懈地研究、探索、试点、调整和完善。该计划对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十五”期间乃至2003-2005年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以国内大周期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周期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具有深远的影响。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完善市场体系基本经济制度,构建市场公平竞争体系。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产权平等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打破地区分割,不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成效综合评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生产要素平等使用、价格灵活反应、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高效流动、竞争统一有序公平的市场体系。
打破市场制度壁垒,实行平等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取缔不必要或不必要的准入条件和隐性壁垒,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生产者标识、认证、审批、指定、经销、更换、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反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实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打破地区垄断,禁止对外国商品和服务设定不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歧视性措施。
统一市场规则,实施公平监管。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标准由国家制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包容审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加强对重点价格、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形成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最终形成市场监管一体化,维护市场安全稳定。
推进制度开放,与国际市场规则接轨。推进自由贸易区体制改革,实现货物、资本、人员等要素在国际市场的自由流动。放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加强产权保护,确保公平竞争,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国际投资环境。
形成一套高标准的市场指标体系。包括优质商品标准、检验检疫标准、金融、通信、物流等高效服务体系,统一技术标准,实现资质认证和信用评价标准,完善交通物流、新型基础设施、金融支付体系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先在省级示范区开展,不断试错、整改、调整,逐步向全国推广。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市场改革和机构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