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后即征即退。他刚接到税务通知,本月要开发票。他是否应该按照17%缴税后再退税?

配售白银退税各级人民银行按规定对配售白银征收的增值税,应即时退还,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4)财税字第52号)

企业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对以采伐、制材、加工“三渣”和二次加工木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的企业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底前立即予以退税。(财税字[1998]第33号,财税字[2001]第72号)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的软件产品退税,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后销往国外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17%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集成电路产品退税2000年6月24日至2010日止,其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销售按法定税率17%征税,实际税负超过6%,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

飞机维修服务退税自2000年6月5438+10月1开始实施。飞机维修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税务机关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0]第102号)

综合利用产品按需退款。自2001,1,1之日起,对以下货物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财税[2000]198号)(1)页岩油及其他与煤炭开采伴生的油页岩生产加工的产品。(2)生产原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废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城市固体废物发电。(4)生产原料中掺入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燃煤锅炉底渣(不含高炉渣)等废渣生产的水泥。

三峡工程电力产品一经征收即予退还。自发电之日起,三峡电站销售的电力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电力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2]24号)

集成电路产品一经要求即予退还。自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至2010日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后,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实际增值税税负部分按需退税,退税款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扩张。(财税[2002]70号)

从2000年7月1日起,对认定为国内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因国内不能生产、国外不能加工,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6%的,立即予以退税。(财税[2002]第140号)

自2003年5月1日起,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由周商贸有限公司退库,增值税即征即退。(财税[2003]86号)国内铂金生产企业按需退税。从2003年5月1日起,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铂金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财税[2003]86号)

资源综合利用费一经征收即予退还。对生产原料中含有30%以上粉煤灰等废渣的水泥熟料,增值税一经征收即退。(国税函[2003]1164号)

其他项目《关于外购木片生产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燃料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54 38+0]72号),纳税人对以三剩物和次小燃料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直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购买的以木屑为原料生产的、享受增值税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6 54 38+0]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国税函〔2005〕826号)自2004年2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禽类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在加工销售禽类产品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