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委托书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

委托

邮政编码和地址

1.以名义处理命名的发明创造。

0发明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及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所有专利事务。0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为)

2.0代理机构的名称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指定代理人为_ _ _ _ _ _ _ _ _ _ _代理人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1.本表应用黑色中文手写,打印或印刷,一式两份。

2.本表中的委托单位应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附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由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此外,委托书应当加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章。

三、有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委托方为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以及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受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限于一家。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终止委托时,应当办理变更描述项目的声明手续,变更描述项目的声明应当附有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的驳回函,或者只提交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变更描述项目的声明。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时,应当办理编目项目变更申报手续。提交编目项目变更声明时,应当附有由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的声明,或者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经通知对方的声明。

五、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务,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6.本表中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和发明创造名称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申请已办理变更描述项手续的,应当按照专利局批准的内容填写。

7.表格中的方格是供填表人选择的。如果方格里有提到的内容,就在方格里标注出来。

八、作出实用新型专利请求的检索报告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申请时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全程代理的,请求检索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检索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本人办理的,声明只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