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损失时间费用的证明
首先,提供证据证明收入状况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作时间、职位、平均月薪等。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行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二,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时间。
(一)“病历”或“出院小结”。
一般情况下,应以医疗机构的病历或出院小结为准。
内容包括医疗机提出的休息时间建议,需要加强营养,需要特别护理。
(2)误工证明。
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扩展数据:
误工费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经费、津贴、班费等。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补偿(差别补偿原则)。
比如被害人是某些单位的人员,其因伤缺勤时,单位不得扣除部分或全部收入。
4.当受害人是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商业利益的损失。
因为企业的商业利益并不是简单的由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它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然而,当企业经营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来管理他们的企业或财产时,他们应该对损失的时间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
逝去的时光-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