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东莞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市场监管职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市场的监管,主要包括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价格行为的监管。通过加强市场检查和抽查,确保市场上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机构还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许可管理等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

二、行政执法职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该机构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程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

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承担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职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该机构投诉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形成诚信经营、文明消费的良好风尚。

总而言之: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东莞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通过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责,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6条规定:

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第9条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3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14条规定:

生产者应该对他们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应当符合;

(二)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说明产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

(三)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