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形资产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的,并以国家政策规范为依据。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无形资产评估,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然而,一些评估机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做了许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导致无形资产评估的失范。有的企业在不发生产权变动的情况下,雇佣或委托资产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其价值。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发布不以产权交易为目的的商誉评估的规定。企业和广告部门向公众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属于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一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结论。一些评估机构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并没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甚至在企业的要求下,往往把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成几亿、几十亿甚至几十亿。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势必会出现扰乱评估行业秩序的现实危险。一些评估机构没有取得合法的评估资质,或者聘请没有评估资质的人担任评估人员。

(2)方法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建立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之上,对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择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然而,一些评估机构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在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择上存在许多不科学和不严谨之处。主要表现在:评价方法选择不当,图纸简单,贪图省事,只选择较容易的评价方法,不愿意做认真、细致、全面的评价工作;评估的价值参数、技术参数不当,或者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低下,导致评估结论缺乏科学依据:评估的分析调查方法、计算公式选择不准确,或者计算出现严重错误,导致评估失范。

③伦理失范。无形资产的评估比有形资产复杂得多,评估过程中管理者的主观因素所占的比重也大得多。评估结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社会和客户负责,尽一切努力使评估工作认真、认真、细致,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而不是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追求某种轰动效应而使评估工作具有随意性。但有些评估机构并不是因为具体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而是因为主观原因或其他因素,扭曲了结论,这不是业务技术问题,而是典型的伦理道德问题。近年来,资产评估业务需求猛增,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也不断增加。这种增长既是必然的,也是盲目的。其缺点是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下降,部分评估机构的素质、结构、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的质量。

(2)对策和建议

①尽快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有法可依。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或法规,如河南、深圳等地颁布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或行业领域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但由于评估方法和标准的差异,势必影响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与国内外市场的衔接。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政策法规体系,调整政府部门、中介机构、使用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各种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性质、职能、类型、形式、标准和职业道德。维护无形资产占有人和占有人的权益。促进无形资产资源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基本调节下合理流动,实现优化配置,提高无形资产在全社会的效益。这些政策法规应包括:《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规定》,规定了评估的范围、程序、方法、结构、管理和法律责任;《技术鉴定人管理规定》,其中技术鉴定人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应当明确其资格审查、认定注册业务范围、鉴定规则、管理办法和法律责任;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其他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

国家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或规定应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科学规范全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也要制定相应的无形资产评估地方性法规,逐步规范全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局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不仅要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还要结合无形资产权利性和保密性强的特点,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串通作弊,使被评估的无形资产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因泄密或者窃密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

(2)建立健全专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规范评估行为。各地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是综合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以是专门的技术、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等评估机构,要逐步建立和试点,切不可盲目设立,要加强无形资产评估队伍的培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照科学、统一、高效的原则,支持和尽快建立一批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武装,独立法人,脱离任何行政主体,遵循真实、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成为依法执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专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应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科技部门认证,并在业务上接受上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此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收集和处理各种市场信息,建立数据库,向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

③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技术鉴定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是依靠科学技术等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宽广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但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多为科技人员或会计人员。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能,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新的专业、会计知识。这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远远不能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更谈不上与国际市场接轨。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对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择优选拔和严格聘用制度,建立规范科学的技术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尽快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熟悉评估业务、职业道德良好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队伍,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撑,为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除了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之外,债权人敢于接受知识产权担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能够通过顺畅的渠道实现知识产权的变现,因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本身并不需要抵押知识产权。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平台。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交易立法,制定专门的无形资产交易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无形资产交易行为;

其次,要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各方积极性,在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上建设制造业、海洋、农业、中医药、食品等不同专业和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快速、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再次,整合现有的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专利交易市场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在内的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通网上知识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