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它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即诉讼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真正正确合法,从而保证准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无辜者免受刑事调查;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惩罚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使查明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这就需要强调证据和调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侦查人员和法官在办案时既要依据实体法,也要依据程序法。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操作规则,是指导刑事和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法定程序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保证。在刑事诉讼中定罪量刑,在民事诉讼中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都要以刑事、民事等实体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依法裁判是调查事实的延续和目的。只有将两者正确结合,才能保证案件的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即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这些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即必须以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为标准衡量、定罪量刑、办案。
事实与法律的关系:两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没有事实依据就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即使有真实可靠的案件事实依据也不可能正确办案、正确定罪量刑。
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意义:它处于所有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核心,对于贯彻刑事诉讼其他基本原则,保证客观公正办案,真正树立法制权威,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