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没有感情,但没有离婚。男方是否有义务向女方支付生活费?

根据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处于危难状态,那么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给予救助,这是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消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需要救济,因为不存在,所以要记住必要性。这就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夫妻之间的辅助义务。以下是夫妻相互赡养义务的一个例子。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婚姻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夫妻之间的法律义务。有赡养能力的配偶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尤其是在另一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赡养责任的承担是维系和存续婚姻关系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如果夫妻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向另一方要求经济资助,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赌博、吸毒等恶习难改。我们这里指的不是一般的赌博吸毒,必须达到已经成为一种恶习,屡教不改的地步。这一段是说明性规范,除了赌博、吸毒之外,还应该包括其他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不良嗜好,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以配偶有法定过错为由提出离婚请求的,只要调解不成,依法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