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若干原则解读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目的是保证“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它起源于一个双边协议,双方约定一方保证给予其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给任何第三方,同时也给予另一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首次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作为其重要的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但它仅适用于GATT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将这一原则扩展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
国民待遇原则
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国民待遇原则的目标是确保“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最惠国待遇要求平等对待其他成员,而国民待遇要求平等对待本国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即国民待遇是指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和知识产权进入该国后所享有的不低于国内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所享有的待遇。
透明原则
透明度是指世贸组织成员应公布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及相关变化(如修改、增加或废除),未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它们还应向WTO通报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和做法以及相关的变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加入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相关国际协定也予以公布和通知。
不歧视原则。
它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成员在货物贸易中在关税和费用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优惠待遇和利益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收和执行国内法律法规时,成员方应平等对待进口产品和国内(或地区)产品,不得有任何歧视。
互惠贸易是一个成员在多边贸易谈判和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实现与其他成员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世贸组织体系中没有一个成员可以是所有领域的最大受益者,也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最大受害者。
自由贸易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是通过谈判减少各种贸易壁垒和歧视性待遇。世贸组织中的所有协议及其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都反映了这一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公开、平等、公平的竞争。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断改进管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可以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最终给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带来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采取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不公平措施;一些从事贸易的企业采取假冒或低价倾销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对正常的贸易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始终注重公平竞争的维护,并将其作为制定各种协议的主要原则。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三个主要领域来看,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项原则;
2.世贸组织成员之间互利的贸易;
3.市场准入: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的贸易自由化;
4.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6.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