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及停止侵权的责任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
(1)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有效的
这一要求,即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申请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验证和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得过期,也不得是尚未被批准的申请,或者被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布无效的申请。如果不具备上述效力,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就无法进行。
(2)必须明确界定侵权行为。
这一要求意味着原告必须详细说明侵权人的行为,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已经详细规定了这一要求,并指出了侵权的类型和不能算作侵权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知识产权的,使用者必须取得所有权人的许可,否则将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因此,营利性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
这一要求认为,无论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是故意还是自身过错造成的,都应当对知识产权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抗辩
(一)有关部门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资格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因此法律部门需要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技术认证,如果发现不符合主体资格的,应当撤销诉讼。
(2)明确被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专利法规定,保护期在10到20年之间,从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3)明确知识产权诉讼的时效。我国知识产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认定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该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院将不再受理这种侵权行为,原告将失去起诉权。
(4)明确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通过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来体现。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要提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相关部门需要对双方提交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核实和比对,以确定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相同或近似。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双方的知识产权申请是否包含限制性条款,从而明确界定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范围,最终界定保护申请中的一系列内容,以确定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五)利用知名技术进行抗辩。所谓公知技术,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使公众对其有一定的了解。
(六)充分利用各种权利进行辩护。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有些单位虽然不是专利权人,但因为取得了一定的许可权,并利用这些知识制造相关产品,最终获利,不能认定为侵权,专利权人无权申诉。
(七)利用法律途径获得辩护。我国专利法也有非常明确的解释,即被告不知道具体事项的,应当视为善意第三人,不属于真正的侵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合法性实质上是指被告的所有制造。销售和服务环节都遵循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能够证明所取得的财产来源合法,因此不能认定为侵权。此外,被告还可以利用临时过境、科研目的和强制许可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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