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备案的减免税备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对连续经营期超过一年的免税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免税备案,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在首次申报纳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业务实行一次性备案,并于业务发生当月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包括:
1,税务登记复印件;
2.1份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主表);
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明等资料;
提供不连续业务、进口业务、特殊业务的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账户记录、相关购销合同或其他业务证明材料。
扩展数据
减税或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纳税人的一种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少部分应纳税额。免税是指免除所有应付税款。减免税是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无法解决的具体问题的措施。它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也是税收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在深圳、海南、珠海、汕头、厦门和上海浦东新区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6月5438+10月1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优惠备案(减免税备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