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不竞争的原因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禁止其在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兼职;或者禁止其离开原单位后一段时间内在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工作,包括劳动者自己创办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的理由如下: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第二,基于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竞业禁止期间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