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是什么?大致意思是什么,内容,请简短,谢谢。
编辑本条约的主要内容。
经过持续的紧张磋商,会议通过了《北京条约》。该条约第30条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签署,详细规定了定义、受保护的受益人、国民待遇、精神权利、复制权、分配权和权利转让等问题。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第2条表演者的定义
"表演者"是指演员、歌手、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讲话、朗诵、演奏、表达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或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人;“视听记录”是指活动图像的体现,无论是伴随声音还是声音表现,从中可以感受到活动图像,并通过某种装置复制或传送。
外交会议中国代表团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千表示,京约的突破点在于,不再区分录音录像的表演和录像的表演,对两者都提供保护。“这是北京条约和之前三个条约的区别,”他说。根据《北京条约》规定,如果有人将梅葆玖先生的舞台表演录制为视频,他人未经许可录制,这种表演将被。
受第3条保护的受益人
缔约各方应将本条约规定的保护扩大到属于其他缔约方国民的表演者。非缔约方国民但在该缔约方境内有惯常居所的表演者,在本条约中应被视为该缔约方国民。
第4条国民待遇
关于本条约专门授予的专有权和本条约第11条规定的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各缔约方应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的国民。
第七条复制权
表演者享有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授权直接或间接复制其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的专有权。
第八条发行权
表演者享有通过销售或者其他所有权转让方式,授权公众提供其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专有权利。
第11条向公众广播和传播的权利
表演者享有授权向公众广播和传播其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表演的专有权。
解说王千表示,在1996 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中,只针对录音制品上的表演,但如果有人将表演录制成DVD并在互联网上传播,并没有规定这种行为侵犯了权利。如果这次《北京条约》生效,如果其他人也这样做,就侵犯了表演者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第14条保护期
根据本条约给予表演者的保护期应自录制该表演的当年年底开始计算,并应至少持续50年。
第25条规定,“本条约通过后,将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开放供任何合格的利害关系方签署,为期一年。”加利表示,他希望该条约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和广泛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