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一个县地名学属于什么作品?
1,知识产权的排他性
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又称垄断性和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者许可或者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人无权享有。这种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知识产权主体的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只被授予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这一权利。权利人独占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排他性,从事智力创造活动极其困难。成果一旦落入他人之手,就会迅速传播,被他人复制使用。因此,只有一个客体被授予同样的发明或者可识别标志的权利。
第三,知识产权内容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自行行使其知识产权,也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但这些权利具有稳定性和可授予性的特点,并具有特定的内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独占权,其空间有限,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得到了促进,知识产权制度逐步走向统一和国际化。
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地域性的缺失有利于发达国家对不发达国家的智力成果进行复制、利用和管理,实现“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我的”的强盗信条,也不受他国法律的禁止。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梯度的问题,无法消化或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这需要知识和时间的积累。
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地域性危及发达国家的利益,即有形财产没有严格的地域限制,原则上具有域外效力。即有形财产到了他国,权利人不会失去该财产,只要得到他国法律的承认,也可以受到他国冲突规范的保护,而知识产权受国内法规制,一般不具有域外效力。
发达国家迅速抛出法律,强化地域性,确保不会失去吸收高额利润的机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87)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由发达国家发起并签署的公约。由于90%具有国际经济技术垄断性的智力成果集中在工业国家,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只能视为法律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也是东西方矛盾和南北症结的重要内容。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限制。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期满后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财富。
时效制度是保护时间过短时平衡协调的结果,不利于刺激发明创造,如永久占有,也不利于公众,即一定程度的期限有利于鼓励竞争。时效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也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也规定,自然人作者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作者的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没有时间限制。?
4.知识产权是非个人的
存在是指实体的存在,人用五官的触觉就能识别,比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意味着没有实体,只是一种想象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广义的无形财产权不仅仅限于知识产品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债券、商业票据、合同文件、股票等产生的权利。产生作品、专利、商标、发明和发现的权利只是无形财产权的一部分。人们对作品、专利、商标和发明的专有权和专有权称为知识产权。
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的区别有二:一是无形财产往往是通过特定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程序取得或确认的,而有形财产权利是根据法律事实产生的,如购买、赠与等;第二,对有形财产的侵犯通常表现为损害或非法占有,而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往往表现为抄袭和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