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立省知识产权局和13职能处室。其中,省知识产权局管理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办公室、专利管理处、专利行政执法处。

(1)办公室。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研;负责上下沟通、部门沟通和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机要文件、档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电子政务、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案的组织和监督;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车辆、资产、安保等后勤工作。

(2)政策法规司。承担科技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本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编制和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科技强市(县)创建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负责科技培训;负责科普相关工作,并承担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计划财务部(挂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分配建议;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管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负责组织和推荐国家科技项目;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统计的归口管理;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4)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室(挂科技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提出保障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负责省级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财务资产管理和科技项目实施;负责科技社团的审核和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预审;协调全省基础研究工作;牵头建设和管理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基地、企业R&D机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目标考核;指导市县科研机构改革。

(5)高技术发展和产业化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企业和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产业科技平台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农村科技处(挂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牌子)。拟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农业和农村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业科技平台载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通过科技推动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扶贫;承担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社会发展科技司。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海洋资源开发、现代服务业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平台载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

(八)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部(挂院士工作联络处牌子)。制定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内科技合作和成果引进转化计划的管理;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技术保密工作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和审批;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建设和管理;牵头中国与军工系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对口支援;负责大院内名校的引进;负责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选候选人推荐和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

(9)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挂港澳台科技合作办公室牌子)。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科技外事和重大跨部门国际科技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促贸、高新技术商品出口和基地建设;负责我省境外R&D机构的管理;负责审批派往国外和从国外邀请到浙江的科技代表团;负责涉及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10)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内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省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调研和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省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在知识产权工作所在国(境)外开展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协调,负责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专利管理处。负责组织全省专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引导和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质押融资和参与收益分配;承担专利技术流通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专利广告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在省内设立专利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管理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专利统计。

(12)专利行政执法处。负责起草本省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编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处理省内涉外专利案件;承担专利侵权的认定工作;负责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负责专利行政复议。

(13)人事部门。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和工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审批管理;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海外科技干部的推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