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标准的三个条件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三个条件如下:

1.总资产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从从业人数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

3.纳税指标方面,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支付的,应当承担偿还货款的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认缴的出资额;

8.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报酬和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