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诉状与事实不符。
原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扰乱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构成虚假诉讼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详情如下:
一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能败诉。
投诉反映的事实应当与客观事实相符,请求应当合理合法。
如果投诉反映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将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投诉所指控的事实。
在诉讼中,法官要听当事人怎么说,但最重要的是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证明事实真相。
所以起诉状与事实不符,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可能败诉。
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给予当事人拘留、罚款等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组成要素如下:
(1)主观上,本罪不限制主观目的,可以是各种目的,范围很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2)客观上体现为一定的虚假,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碍司法秩序。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以伪造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的手段,有下列行为之一,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同债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编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虚构公司、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虚构的债权;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或者优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者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编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基于捏造的事实致使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造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审判活动的;
(三)以捏造的事实致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或者以捏造的事实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刑事侦查的;
(六)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3)在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外,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和财产权等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