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联盟章程内容文本版?

重庆大学联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促进双方合作发展,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部分高校发起成立重庆市高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联盟名称:

英文名:重庆大学联盟

英文名:University Consortium in chungqing(简称:UCC)

第二条联盟的发起者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三条联盟的性质

联盟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部分高校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为目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法人高校联合体。

第四条联盟的宗旨

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长期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联盟成员的特色和优质办学资源,开展互补合作,提高联盟成员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实现联盟成员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引领和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提升区域高等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为重庆成为西部乃至全国教育高地,提升区域和国家创新能力做出贡献。

通过区域大学联盟的方式,推动联盟成员以合作的方式积极参与竞争,探索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规律,构建新的体系,以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满足新需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做出贡献。

第五条联盟依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联盟的住所在重庆。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联盟成员学校为高等院校。

第八条本联盟设立理事会,作为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联盟学校校长组成,董事长由联盟学校校长按照董事会确定的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和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定联盟的工作计划。

(三)审批新会员的加入。

(四)筹备和召集本联社理事会会议。

(五)带领下属机构开展活动。

(六)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联盟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各成员学校指定一名副校长为成员。执委会主席由重庆大学副校长担任,由副校长选举产生,报理事会批准任命。

执委会接受联盟理事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相关成员高校的工作;向董事会报告联盟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修改情况;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管理;并编写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拟定理事会会议的议程等。

第十一条联盟设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公室,受执行委员会领导。秘书处设在重庆大学。

秘书处成员由联合大学相关院系领导组成。秘书处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秘书长由重庆大学任命。

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办公事务和管理、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联盟的会计工作、联盟的文字和档案工作等。

第十二条本联盟的* * *协议只有在所有成员同意后才能生效。联盟* * *协议文件中的保留条款,可由成员学校在声明“无责任”条款后签署。

第三章合作领域

第十三条系统建设

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现代大学办学理念,以先进理念引导成员学校和联盟发展。促进联盟成员学校之间管理制度创新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借鉴。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

加强联盟成员学科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或优势互补,促进优势学科更好地发展。促进成员学校学科建设互补发展,提高学科建设整体协调能力。依托成员学校优势,共建研究中心和学院,推动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建设。

第十五条人员培训

促进学生特别是研究生之间的跨校交流和培养,加强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协调。共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实验。共同开展教育改革研究和教材建设,实现市级以上优秀课程资源的协同开发和* * *共享。建立内部学生工作者体系与学生组织的常态联系机制,共同组织学生开展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

第十六条团队建设

在保持人事关系不变、知识产权归原单位的前提下,推进联盟成员间教师互聘制度建设,推进跨校教学、跨校指导,实现优质教师享受。联合开展教师招聘和培训,联合聘请高水平研究人员和教授,促进教师资源共享。

促进联盟成员间管理干部交流,互派优秀管理干部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七条科学研究

联盟成员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优势科研平台在联盟内部开放。依托联盟成员的优势科研领域,共同建立研究中心。建立联合科技攻关机制,共同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校际部门和教师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创新的联合研究;联合举办各类高端学术论坛和系列讲座,努力提升联盟成员的学术氛围和学术水平。

第十八条社会服务

联合建立多学科高端智库和开放式研究机构,积极参与重庆区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为重庆实现“314”部署总体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服务;围绕国家和重庆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主题,聚焦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核心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共同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重庆高校技术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联盟高校整合服务地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九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联盟团体(成员)与国际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学术合作与竞争,联合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提高人才引进效率。协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加强留学生培养和管理合作。整合联盟学校力量,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公共* * *资源由* *享有和* * *建设。

积极推动联盟成员间图书、文献、实验设备、信息资源的* * *共享和* * *建设。推动联盟成员之间共享医疗、体育等资源,相互开放校园。

第二十一条联盟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领域。

第四章合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盟鼓励成员学校之间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部分联盟成员学校可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联盟成员之间的协议不得包含针对任何成员学校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三条根据联盟宗旨,联盟成员学校有权与联盟之外的其他学校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相关协议产生的利益应在不损害成员学校自身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在联盟各学校之间共享。

第二十四条联盟成员学校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联盟名义签订合作协议或申请政府和社会支持。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对联盟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联盟的重大事务和日常活动;

(3)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工会;

(四)按照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盟成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缴纳工会费,并根据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提供一定的经费;

(四)积极配合联盟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加入和退出

第二十七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可自愿申请成为联盟成员,但必须承认联盟章程并愿意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经联盟成员一致同意后方可加入联盟。

第二十八条联盟成员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自愿申请退出联盟。如联盟成员违反章程或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理事会表决,可劝其退出联盟;

第七章经济费用

第二十九条团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学校缴纳的费用。联盟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多方支持,扩大资金来源。

第三十条联盟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重庆市高校联盟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的修改,由本联盟执行委员会补充或修改,并提交本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工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