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部结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日常政务和机关事务;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会议组织、报文运行、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机关日常事务,以及联系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2)办公厅。

参与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问题和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4)运行调整办公室。

监测和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生产要素的综合保障,提出行业运行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工业运行调控的目标和措施,并跟踪落实;研究分析产业运行中有关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和资金,提出建议;研究提出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掌握企业流动资金,负责增效提速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5)产业政策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限制、淘汰的产能、技术和产品目录,制定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指导园区发展;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准入管理;联系工业、信息、高新技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6)规划投资处。

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包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的中央财政建设资金的申报提出意见,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参与编制重点行业和产品调整计划;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

(7)中小企业局。

研究提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和指导产业集群、园区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非计量经济统计分析和成长型企业认定;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承担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对外合作办公室。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工业利用外资重点领域和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及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示活动。

(9)科技司。

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和信息产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审,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省级优秀新产品奖评选;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0)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项目;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信息推广与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省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省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审查,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电子政务,协调和指导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军民融合推进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军民结合工业发展规划;引导军品和民品产业发展;承担民用船舶建造和生产的监督管理;引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

(13)装备工业司。

协调重大项目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的建设。

(十四)原材料工业部。

(15)消费品工业司。

(十六)石油化工厅(挂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负责全省农药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省执行《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职责。

(十七)食品和农产品加工部。

研究提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十八)医药工业司。

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省级医药储备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重大灾害、疫情和突发事件中医疗物资的生产和调度;

(十九)电子信息办公室。

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产品制造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行业项目评审;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参与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证管理;组织和推动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宏观管理;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本省重大项目所需的配套设备、微电子、军工电子等基础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20)软件服务部。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及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参与组织实施软件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注册、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的管理。

(21)无线电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分配和指派无线电频率;负责全省无线电台(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的管理;负责查处全省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无线电监测、探测和干扰调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和处理军地之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管理无线电机构;负责中俄之间的频率协调,并向国家提供基础数据;负责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活动的无线电安全。

(二十二)军工系统工程与监理部。

负责协调高技术项目绿色通道建设,统筹军工科研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武器装备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军队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军队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审计、验收和监督;负责地方企事业单位军贸产品的申报和自行开发的军贸新产品的设计定型;负责军品合同的认定、监督和管理;负责配套军品免税审核;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二类许可的审核;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市场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配套军用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变动审计;承担军事统计和专题报告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的动员。承担省高新技术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军工科技质量管理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的监督管理;指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军品质量,参与重大军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行业计量监督管理,指导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四)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产销计划、统计信息、产品购销和设备备案管理;负责许可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查、申报、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销、进出口和相应的仓储;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产品质量;负责提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和市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和处置生产、经销环节使用和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安全许可证发放和年审。

(二十五)信息安全保障部门。

负责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和重点行业(电信除外)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信息安全产品(设备)和信息安全服务,拟定本省电子信息与信息安全产品(设备)和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和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指导和监督涉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二、三级保密资质单位的审批,并接受委托承担部分一级保密资质单位的现场审查;协调重要军品的运输安全和免检工作。负责军人安全资格考试认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6)电力部。

负责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的实施和用途管制计划的制定以及相关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电力、热力价格政策建议。

(27)交通部门。

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和运输协调;紧急情况下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全省铁路道口的建设和管理。

(28)创业部。

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培育微型企业向大型企业发展。

(29)融资服务部。

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与企业融资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发展集体发债和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各类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综合组织和协调服务,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训、信用评级和备案;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30)培训交流部。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系统管理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企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人员素质调查研究;指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人才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和引进国外智力;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管理本委员会所属的大专院校。

(31)财务审计局。

编制和上报部门预算、决算,管理资金使用;负责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无线电频率点占用费的收费管理;指导和监督系统内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二)基层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部改革、合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等重大事项;负责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的省级部门沟通,建立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负责组织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脱钩工作;负责指导纺织、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等行业协会(联合会)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原工业办公室撤销后的遗留问题;研究提出改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的措施和建议,组织专项治理活动;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施意见;受理各类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三)信访办公室。

负责本委员会系统基层职工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34)人事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根据党章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省委支援西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是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