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商业。
法律分析: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保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予以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涉及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遵循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方便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