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是什么?一般来说,著作权是授予原创作品所有者的一种权利,它可以存在于文学作品(如书籍、计算机软件)、音乐作品(如作曲)、戏剧作品(如舞台剧)、艺术作品(如绘画、绘画、雕塑)、录音制品、电影、广播、有线传播节目、文学、戏剧、音乐作品的出版版本的排版和编排以及表演者。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版权作品也受到保护。事实上,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可能不具有艺术价值、独创性或非凡的创造力。哪怕是一张普通的生活照那么简单,也可以拥有版权。版权是一项自动授予的权利。创作完成后,相关作品拥有著作权。版权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的区别在于,版权不需要在中国和香港注册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是版权法?著作权法力求在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它一方面允许著作权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收取合理的报酬,另一方面允许公众获取各种思想和信息。人们常说,版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或相关产品,但思想本身不受保护。例如,未经许可复制一本食谱可能是侵权行为,但用其中包含的食谱烹饪则不是侵权行为。中国和香港新的《著作权条例》于1997年6月27日生效。该条例为公认类别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电影、电视广播和有线电视节目,以及在互联网上向公众发布的作品提供全面保护。至于表演的著作权,任何人只要和表演者有独家录音合同,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你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在中国和香港获得版权保护。世界各国作者的作品,或者首次在世界范围内发表的作品,在中国和香港都可以受到版权保护。由于很多国际版权公约(例如《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公约》、《日内瓦纪录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适用于中国和香港,本地创作者的作品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