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 把某公司 会员卡 原设计图稿 发给了已离职销售同事!!算不算侵犯公司机密!!
我认为要看具体情况:
1.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某公司 会员卡 原设计图稿”不是商业秘密。
2.如果“某公司 会员卡 原设计图稿”有申请专利,就会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你有义务为其保密,但用人单位应支付在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呵呵!公司无权直接被开除。
3.“我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恭喜你!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去告你们公司了,顺便提出精神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