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农民,承包村里的30亩地种植粮食。某种子经销站提供种子,委托我种植一种可观赏、食用的柿茄,
问:我是一名农民,承包村里的30亩地种植粮食。某种子经销站提供种子,委托我种植一种可观赏、食用的柿茄,成熟后种子收回,按斤支付种植费。在果实接近成熟期时,某农业科技中心持相关权力证书,说我侵犯了他们的植物新品种权,要求我和种子经销站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我称,自己并不知道其代繁的品种侵权。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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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