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已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房屋,明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婚前自费买房,但产权因故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赠与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双方。2.父母一方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仅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其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根据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可视为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很多父母把一生的积蓄都花在给孩子买房上,这也是婚姻中对双方和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婚后夫妻以同一财产偿还贷款,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房屋名下的,可以先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一般认为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偿还的钱可以由一方补偿给另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