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图书馆服务指南
1.本校读者入馆需出示校园卡或借书证,校外读者需办理馆内临时阅读证方可查阅资料。
2.校园卡持有者可以享受我们图书馆的所有资源。
3.礼貌整洁。
4.保持博物馆安静。进入阅读区请关闭手机或关闭铃声。博物馆内禁止喧哗、大笑和大声朗读。
5.保持博物馆清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粘贴或乱涂乱画。
6.注意消防安全。博物馆内严禁吸烟。
7.爱护书刊、设备、建筑物。不得涂抹、撕毁或藏匿书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图书借出规则图书借还(1)图书借还手续:图书借还手续在图书馆所有借出处办理。借书时请出示你的校园卡。
(2)贷款期限:30天
(3)借阅量:5-30本,详见读者借阅权限。
2.续约和任命
(1)续借手续:借阅图书可续借2次,无需预约。续借手续必须在图书到期前在图书馆的OPAC系统或图书馆的借阅处办理。从续期之日起,续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
(2)预订手续:当读者需要的图书全部借出后,即可在网上办理预订手续。一次只能预订三份。预约保留书4个工作日。
3.书过期了
借的书应该按时归还。逾期不还的,加收0.30元/天的逾期费。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归还;在其他法定节假日到期的图书应在以后归还。逾期不还或逾期欠款累计达65,438+00元的读者,图书馆将暂停其借书资格,待其还清所借图书并清偿债务后再开放。
4.污染和损失
(1)污损: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圈划、污损或撕毁。违反者将按照《图书馆文献丢失损坏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2)丢失:按照《图书馆文献损毁丢失赔偿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阅读书籍
(1)图书馆阅览室为读者提供开架阅读。阅读后请放入指定的书柜中。
(2)读者不得用书籍、书包等物品占用阅读座位。图书馆不负责存放占用空间的物品。
期刊阅读规则
1.本校读者凭校园卡或借书证阅读,校外读者凭临时阅读卡阅读。
2.阅览室开架报刊只有图书馆才有,不能外借。读者一次限2册,看完放回书架。
3.需要复印的报刊,需到柜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图书馆复印,当班归还。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阅览室的中文期刊可以借阅,借阅规则与图书借阅规则相同。
阅览室规则
1.图书馆中各种功能的阅览室是读者学习和阅读的公共场所。这所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将凭自己的一卡通进入。
2.其他单位人员查阅资料,只能凭介绍信或相关证件进入办公室办理临时借书证。
3.请勿将书包、拉链夹、塑料袋及从本馆借阅的书刊带入室内。
4.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只供室内阅读,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室外。凡擅自将资料带出者,将被验书机报警,违者处理,罚款20元。
5.请使用替代书板从书架上取书,每次不超过两本书。看完后,请按编号放回书架。
6.工作人员办理手续后,图书馆负责复印需要复印的文件。违反规定者,缴纳图书损失费20元。
电子阅览室规则
电子阅览室是读者上网的公共场所,主要服务包括:公众查询、数据库查询、网络资源利用、在线浏览、文献打印、视频点播、读者培训等。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计算机的正常运行,防止计算机病毒的入侵,特作如下规定:
1.读者必须有收费卡才能上电脑;用户办理充值卡的地点:北外通信卡服务中心。
2.自带u盘或移动硬盘上电脑的读者,首先要由工作人员检查u盘或移动硬盘上是否有病毒,没有病毒后才能在电脑上操作。
3.爱护室内设备。读者应该遵循计算机规定的程序。严禁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也不允许他们输入规定以外的任何指令。
4.读者要看的内容是学术的、健康的、有知识的、有趣的。如发现不健康内容,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读者如有任何问题或机器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不要带食物、饮料等。室内以免损坏微机。
7.当读者离开机器时,请按规定程序关机。
关于图书馆文献丢失、损坏和过期的规定
为保护国家文件,防止丢失,特作如下规定:
1.对窃取文件、资料的行为,应上报学校依法处理,并追回原始资料。没有原物的,处以原物价款十倍的罚款。
2.文件、资料丢失的,遵循同版本实物补偿的原则,并支付文件处理费。如同一版本不能补偿,视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现金补偿。
(1) 1987之后出版的中文文献,按原价五倍赔偿;1987(含1987)之前出版的中文文献,按原价十倍赔偿。
(2)外文文献国内版按原价五倍赔偿;国外原始单据按原价十倍赔偿;孤本、绝版、珍贵书刊、绘本等文学作品。应按原价的15倍赔偿。
(3)全套卷中的一册或部分不能赔偿原始凭证的,按全套总价款的5-10倍赔偿。
3.读者有标记、涂改、污损证件行为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用铅笔标记或涂改书刊的,要求借阅者清理干净,并给予批评教育;如果使用圆珠笔、钢笔、刷子等。勾画、涂改或撕掉插图,丢失其他附件,视情节处以原书价2倍的罚款。
(2)证件污损严重,继续使用的,按遗失条款处理。
(3)撕毁证件的,赔偿原价五倍,并通报批评。受损的文件仍留在图书馆里。
馆际互借系统
1.本馆读者(限本校师生)如需以馆际互借关系向本馆借阅图书,可到本馆信息咨询部办理相关手续。
2.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关系的图书馆,可凭馆际互借卡及其有效证件到我馆相关借阅处(室)借阅图书。
3.馆际互借卡借阅的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不得续借。
4.馆际互借卡借出的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或丢失,读者应按
5.博物馆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在国家图书馆办理馆际互借的读者只需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登记,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借阅和归还图书;办理他馆馆际互借的读者,应先在本馆信息咨询部登记续借,然后自行到相关图书馆借书还书。
图书馆藏书复制条例
1.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复制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知识产权法。任何文献资料载体不得复制整卷和版权页,复制的章节不得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否则一切责任由复制者承担。
2.学位论文只能参考,不能抄袭。
3.图书馆影印费用:
公费(学校工作人员)自费(校外工作人员)
A3 0.75 0.50 0.60
A4 0.45 0.25 0.30
B4 0.65 0.40 0.55
B5 0.35 0.20 0.25
双面复印或页上有插图,收费两页。
4.我们图书馆购买的所有电子资源都可以免费下载。读者必须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维护原作者和出版者的知识产权利益。
5.读者在下载、复制互联网信息时,必须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我馆不承担用户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侵权责任。
九。图书馆储物柜使用规定
1.存包柜是图书馆为方便读者而提供的设备,可以免费使用。读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不要损坏它们。
2.在使用存包柜之前,请仔细阅读盒子上标明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
3.开箱存放物品后,请及时关好柜门,保管好卡片或密码栏。阅读器误操作造成的商品损失,由阅读器负责。
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存放者负责。
请随身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储物柜里。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6.请在当天闭馆前将存放的物品取走,不要存放过夜。
7.一卡通和密码栏只能开通一次。如果您需要再次保存它们,请打开另一个柜门。
8.如因各种原因导致柜门打不开,请及时找在场工作人员解决。但读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如密码条、一卡通、学生证等。)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说明柜内存放物品的大致情况。柜门打开后,请与工作人员清点物品,并在“紧急开箱登记簿”上登记后,再将物品取走。
9.当存包柜出现故障时,请配合工作人员,耐心等待。
10.本规则未尽事宜,本馆拥有最终解释权。馆藏分布、馆藏内容、馆藏介绍、馆藏地点、1993之后收藏的中文图书;中文参考书。港台出版的中文书籍在二楼港台阅览室。二楼的英语书;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加拿大研究中心的图书馆藏书;英语参考书。三层的特藏阅览室里有100多年历史的外文旧书。三层多语言图书馆
非英语书籍。四楼费尔梅赠书阅览室,费尔梅邓女士捐赠图书2700余册。四层中文藏书:1993年前入藏的部分中文书籍。五层古籍阅览室,古籍,中华善本,四要等中华文化经典。五层楼的北京外国语图书馆:北京外国语大学教师和校友出版的作品。北京外国语大学五层楼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五层楼的中国图书馆
(1976之前)1976之前出版的部分中文书籍。六层楼的勒戴云比较文学信息中心的比较文学资料是由勒·戴云教授捐赠的。六楼阅览室里郝平教授捐赠的人文社科书籍是郝平教授捐赠的。六楼电子阅览区用于上网、查找馆藏电子资源、文字处理、多媒体视听等。一楼读报区的中外期刊、报纸实时上架。一层或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