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发生在陈凯歌和胡戈之间有关后者的视频作品《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侵犯前者对其所导演的电影《无极》的著作权 的纠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有替陈凯歌鸣不平的,认为胡戈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中大量运用了《无极》中的人物图像,侵犯了前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更多的人则支持胡戈,认为应当给文艺批评一个宽松的环境,其中部分人认为《馒头》构成了谐仿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遗憾的是这些关于谐仿的评论不仅只言片语,而且在认识上不无偏颇之处。而目前法学界对于谐仿也缺乏系统、深入地探讨。本文将从《馒头》出发,以国外的相关立法和案例为参照,对与谐仿有关的著作权法问题及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要件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对人们从法律上认识并规范这一行为有所启示,并填补法学理论在这一领域的空白。

一、 谐仿的含义及其存在基础

谐仿翻译自英文“parody” ,是指对原作品的嘲弄、讥讽性模仿。德国最高法庭对谐仿的定义代表了西方法学界的主流意见:客观上,谐仿对原作品的模仿应当保持其风格和态度,不得歪曲;主观上,谐仿对原作品的模仿旨在取笑或者讥讽。

二、 与谐仿有关的著作权法问题

作为一种艺术形式,谐仿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快乐,而且创作者在其中体现的创造性劳动也应当受到法律鼓励。谐仿对原作品的嘲弄和讥讽,构成了文艺批评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促进文学艺术的繁荣。因此,谐仿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而且具有积极意义。有艺术家甚至声称:整个艺术发展史都是建立在谐仿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