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婚姻法中婚前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规定了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同一财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按夫妻对待。
2.我国婚姻法的其他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共有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如果离婚后一方没地方住,很难住。离婚时,一方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形式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可以是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因此,即使婚前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丧失房屋所有权。
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财产、资本利得以及继承、赠与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和股权形式存在,婚后则表现为另一种财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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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归*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归部分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