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范围是什么?

电信诈骗犯罪是指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电话等通信渠道,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骗取钱财,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类案件。

电信诈骗应认定如下: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行为人采取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电话或网络)。

3、上述方法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交付财物;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一、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与目标对象进行远距离沟通,以假名、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转账其账户内存款,从而利用银行账户截留被盗钱款。

电信诈骗犯罪与其他诈骗犯罪一样: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讲,也是利用各种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犯罪对象大量财物的行为。客观而言,电信诈骗由欺骗他人、使被害人陷入误解、被害人因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四部分构成。因此,在电信诈骗犯罪尚未正式立法的当下,应该可以将电信诈骗归为诈骗的一种,按照诈骗的数额来确定处罚。

二、电信诈骗有哪些?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警察给事主打电话,告知其身份信息已被冒用,捆绑欠费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一些受害者急于澄清自己,于是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存款告知犯罪分子。这类诈骗多使用019、00019开头的网络电话或捆绑“一号通”的电话。

2、刷卡消费: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在某地刷过,并提供查询。如果用户回拨,被告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刷,要在atm机上加密,逐步引入“转账陷阱”。

3.退税通知:不法分子冒充税务局、邮局、银行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谎称要退税、多缴等。,并要求受害者将钱转到他们指定的银行卡上。

4.虚假中奖:不法分子以公司庆典或新品推广抽奖为由,告知受害人中了大奖,并以中奖需缴纳所得税、手续费、公证费等为由,引导受害人将钱汇入其提供的账户。

5.低价购物:不法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以只能办理定金、寄售等进一步费用为由,要求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达到诈骗目的。

三、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职业化和集团化

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一般由技术、信息、电话、转账、取款等几组人组成。技术部分通常在国外租用服务器,依托网络漏洞和非法运营商提供的网络平台,连接传统通信网络,通过VOIP网络技术实施犯罪活动;信息部分是通过购买、窃取等各种手段获取个人信息,进行真实的诈骗活动;通话部分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犯罪现场,组织人员群发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诱骗人们上当;部分转账取款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身份证号,开立网上银行账户。当事人被骗汇款后,嫌疑人立即在异地的不同银行网点将赃款转账。这些地区的犯罪分子比较分散,各自为战。虽然下一个环节不知道上一个环节的操作,但它们相互依存,默契连贯,具有明显的集团化和职业化特征。

(2)犯罪手段科学化、智能化。

电信诈骗案件从最早的利用短信群发器、电脑群发软件、一号通话、400捆绑电话技术,逐渐发展到利用网络电话、黑客技术、u盾转账等技术,技术手段迅速升级,可以使拨打的电话在受害人的电话中显示其需要的任意号码,并伴随着与时俱进的“故事”,仔细揣摩受害人的心理变化,不断更新。同时,网络技术是所有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网络技术人员的维护和支持,诈骗犯罪都是通过非法网络平台完成的。“技术支持人员主要是从网络论坛临时招聘,或者他们的‘圈内’人员互相介绍。

(C)社会危害的加剧和多样化

电信诈骗的对象不同于普通诈骗案件,往往没有针对性,也不局限于特定范围。只要是电话、手机、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对象。不法分子以电话盲拨、短信群发等形式广泛传播诈骗信息。,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无限扩散,覆盖范围非常广。由于出轨对象基数不断扩大,受骗人数也不断增加。犯罪分子往往以公安、检察院、法院、国税的名义行骗,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对相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和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产生了恶劣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