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不仅对企业的销售规模等经济指标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更注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示范作用的综合水平,还要求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或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前列,产品和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加快县域企业发展不低于6543.8+0亿元);施工企业结算收入不低于6543.8+05亿元;高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企业技术中心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完善的技术创新投入、运行和激励机制,较为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方案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关键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活动的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制造企业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54.38+02万元(加快县域企业开发不低于800万元),施工企业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高技术服务企业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4)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中心经费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制造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开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三个档次实施):主营业务收入654.38+00亿及以上的企业为654.38+0.5%、654.38+00 ~ 654.38+00亿元(其中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开发支出占企业结算收入的比重≥0.5%;高技术服务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开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有规模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业企业专职研究和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50人(加快发展县域企业不少于30人);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服务开发人员不少于50人。

(六)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