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

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是两类实验室的申请条件:

1,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申请人资质:申请人应当是在本省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实验室负责人资质:实验室负责人须主持过一定规模的国家科研项目,具体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基础科研项目,或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R&D科研项目,或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或1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团队项目。

研究团队和科研项目:实验室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近三年来,实验室共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项目总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基础设施及投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价值应达到10万元以上。

科研水平及合作交流: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的国内领先成果。实验室仪器必须参与国内外实质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需要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2、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及R&D历史: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在本省注册、位于当地省级以上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持续从事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 * *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内容不得与现有省属企业重点实验室重叠。

管理体系与产学研合作: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R&D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要在综合科技实力上表现出很强的能力。要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发挥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的积极推动和辐射作用。

R&D投资和资金保证:近三年内,企业的R&D投资不低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企业需投资申报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应占企业R&D投资的1/3以上。

团队和基础设施:企业要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实验室的管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需要合理改进。实验室应具有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相对集中的实验室(含中试基地),科研仪器总价值应达到654.38+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