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特点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任何其他人不得擅自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许可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5.抵押权的设定: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定抵押权。
6.出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出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继承。
(2)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3)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记的,属于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依法撤销该商标。
(六)商标注册人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
第三,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方式
(1)行政渠道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进行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司法途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起诉或举报。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陈述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的名称、地址、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物品(照片、复印件)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提交投诉申请书和证明其权利的有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商标注册人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