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协议的一部分
海牙协议分为五个部分。包括:1部分,1934年6月2日伦敦议定书,(第1-23条);第二部分,海牙议定书1960 165438+10月28日,(第1-33条);第三部分,摩纳哥附加议定书196111 8,(第18条);《斯德哥尔摩补充议定书》第四部分(第1-12条);1975年8月29日日内瓦议定书第五部分(第1-12条)。《海牙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任何具有海牙联盟任何成员国国籍或在该国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国际保全”。申请人只要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一次,就可以在希望得到保护的成员国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申请国际保存时,不需要先在一个国家的专利局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批准,通过一次性保存就可以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国际存款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展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