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给离婚财产怎么办?
法律主观性:
需要根据房产购买时间、房产权属、是否有还贷等综合判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也属于离婚时买房的一方,另一方只能获得部分补偿。《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组织适用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归还的借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