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知识产权也叫知识产权?

[编辑本段]知识产权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都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的意思,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省,它被称为知识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的权利的总称。有学者考证,这个词最早是由法国学者Kaptsov在17世纪中叶提出的,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picardie发展而来。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在智力创造或创新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由发明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等构成的工业产权,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电影等作品构成的著作权(版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种权利称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等。,是精神上的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头脑,人类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权利。

[编辑本段]具体解释

知识产权的三层含义: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之为精神(智力)输出。这种产出(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属于实物产品的无形财产(如电力)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它是人类智力活动(大脑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达。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进行排他性使用,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被归为物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识产权不同于相邻权(主要是非经济利益)和财产权(主要是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中国称版权)。

由发明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国名称和防止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