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濮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优先支持已运行2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研发机构(研究所、技术中心)。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濮阳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不少于2项或技术转让收入累计不少于200万元,自主获得一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二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3.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科研开发团队不少于10人。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场地面积(科研、中试)不少于400平方米(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服务型企业减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服务型企业、农业类单位150万元以上)。
5.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具备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
6.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