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黑龙江省省建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省级工法申请条件如下: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施工方法;
(二)工法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三)施工方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需要进行技术查新的;
(四)该施工方法已在两个以上工程中应用,技术成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特殊施工方法,应用实例1,应进行关键技术鉴定;
(五)施工方法的关键技术,且形成的知识产权无争议;
(6)每种施工方法由1家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单位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为施工方法开发应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七)施工方法的内容应完整,包括:前言、施工方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及操作要点、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及应用实例;
(八)对于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和设备等主要技术指标,在编写施工方法时可以避免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申请省工法时,应在申请材料中说明,但在审批时,应按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保护企业秘密;
(九)对申报的施工方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有争议,未解决的施工方法不予接受。
(十)在公布的有效期内,施工方法的内容不得与黑龙江省相同。
(十一)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和施工方法应用实例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