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规范化机构设置分工明确方案的批复》(苏果国税发〔2005〕184号),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派驻机构的具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下:

(1)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2)政策法规司

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实施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务信息的调查;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审理重大税收案件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税务检查案件的审查以及审计、财政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督。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流转税业务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低抵扣凭证的业务;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和应用;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负责流转税申报业务的管理。

(4)所得税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得税管理业务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制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

(5)国际税收管理

撤销涉外税务分局,将涉外税务管理处更名为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信息交换、中外居民跨国所得税收监管等国际税收事务;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负责涉外税收政策业务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以及市区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

(六)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撤销进出口税务分局,保留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批和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打击出口骗税。

(七)征管办公室

负责综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综合税收征管制度和措施;负责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税务登记等税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牵头对征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和日常管理;指导和负责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和建帐工作;负责组织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征管软件和税控工具的推广应用;负责社会税收协作和税收保护,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窃取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负责税款缓缴、坏账税和死税核销的管理;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纳税评估制度和措施;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和措施的制定;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和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税务人员的管理。

(8)计划统计部

执行税收筹划、会计和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经济税源的调查和预测,提出税收计划分配方案;负责税源和重点税源的日常监控管理,测算纳税能力和税收宏观、微观分析;负责全市税务会计工作,生成和上报各类税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并负责和检查退税情况;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财务管理办公室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的资金、财务、基建、设备和资产的管理;编制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决算;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规划和统计部与财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同一地点。原征稽财务室、财务审计局名称被撤销。

(10)人事教育司

研究和实施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编制、任免、考核、招聘、调配、交流、解聘、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和培训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副厅级,隶属人事教育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监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本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举报来信来访、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本系统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十二)办税服务厅(原第一税务分局更名)

负责受理盐城市纳税人办理的各类涉税申请,即:税务登记;税务鉴定(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鉴定);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接收和审核;税收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复印、进项发票认证、“一窗式票单审核”);市区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四种非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发票的领购和缴销(包括验旧)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与金税工程有关的事项;各种涉税申请(包括一些税收法律救济);处理一般违规行为(即以市局名义处理逾期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发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欠税公告;税务咨询等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内设机构的数量和顺序不变,原受理审批科更名为受理科。

(十三)党委办公室。

另设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一)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更名为原第二税务分局),级别为科级,管辖区域不变,其内设机构数量及序列不变。原调查和执行科更名为税源管理科。

(2)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级别是郑可。其内部机制的数量和顺序保持不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审查下级税务检查。盐城市国家税务局设立了正科级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组织税务管理、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和税务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仪器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调配管理。集中处理和深化利用全市国税征管数据;负责接收网络应用数据及相关技术处理;负责每月收集和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的数据收集及相关工作;实时、远程和全面监控收集和管理活动;深化数据运用,为日常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制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车辆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维护;负责本局的房地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设备管理。

(3)培训中心

负责国税干部的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承担接待和会议服务。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派驻机构,级别为正厅级。

(1)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第三税务分局更名)

(2)盐城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第五税务分局更名)

第一税务分局和第二税务分局管辖区域相同,内设机构数量和序列相同,原查处执行部门全部更名为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行政处罚等税务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市场,以及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身份管理、发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报管理、欠税管理等相关的调查、审批和执行。,包括日常管理检查。按行政区划设置东台市国家税务局、大丰市国家税务局、盐都区国家税务局、建湖县国家税务局、射阳县国家税务局、阜宁县国家税务局、滨海县国家税务局、响水县国家税务局。以上8家单位均为盐城市国税局下属全功能科级机构。(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六个内设机构,级别为股级。

1,办公室

制定本局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起草和审核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文电处理、文件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务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制定办公室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机关行政事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的考核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协助领导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税务管理司(原综合司更名)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税务管理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和日常审计管理;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审计和日常管理检查;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信息交流和国际税收管理合作;负责审核确认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组织实施地方出口货物征税,回复外商来信,检查指导地方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分单的开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税收征管科(更名为原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涉税法律事务,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信息和普通发票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全面评估;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和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行政处罚和听证;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事教育和科研及人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和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和培训的管理;负责党建、工会、* *共青团、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督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负责执法监督和整改工作;负责信访举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规划和统计科

设立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务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收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和核算,组织检查税收征管、汇算清缴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数据的调查和计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务凭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检验局

稽查局负责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收违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和执行;组织实施税务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务案件报告的受理和传递;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的调查;负责领导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公共机构

信息中心,级别为正库存级别。

负责组织税务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仪器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采集和管理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处理和综合分析;负责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认可机构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是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按数字顺序命名,负责分局辖区内的国税征收管理,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派驻税务分局的数量和管辖范围、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股)、人员编制,严格按照盐城市局2004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第一税务分局内设机构数量及顺序不变,原核定股更名为受让股;其他税务分局内设机构数量及顺序不变,原调查执行单位更名为税源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