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是什么,为什么?

一方面,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是因为审查力量不足,实质审查有一定难度,需要大量高水平审查员,容易积压。另一方面,与本发明相比,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技术含量低。而且目前各国的理论和时间基本都没有对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审过程中,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对通知进行更正。

同时,审查员会审查其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保护客户。如果有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客户保护客户,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将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我国现行专利法仅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这不仅减轻了审批压力,也造成了形式审查专利数量泛滥但质量普遍低下的问题。

还必须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可以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要大量高水平的审查员,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