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设立人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
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本特征。
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困惑的三年和五年,是指办律所形式不一样,要求执业年限就不一样,个人办所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合伙办所是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9年2月26日
第六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3名以上合伙人;
第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